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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7 16:02)    点击:310

贵州律师为您讲解

  离婚中对于财产的分割要么双方协定要么根据法官的判决,但是在一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申请损害赔偿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金额怎么认定的?

  1、离婚过错方赔偿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4)夫妻双方年龄及安康状况;

  (5)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

  (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

  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或者部分,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损害结果。即由于婚姻过错方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人身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无过错方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产生失眠、抑郁、悲伤、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因过错方实施的违法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并且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两者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

  5、离婚事实的发生。即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如果不具备该要件,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未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导致离婚事实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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