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找关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3 13:48) 点击:188 |
被告人孙某虚构自己在公安、法院系统有“熟人”,以能让被害人陈某判处缓刑为由,取得了陈某的信任,以所谓的“打点费用”骗取被害人陈某一万六千元,被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2020年4月,被害人陈某因涉嫌犯罪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陈某在一KTV结识了被告人孙某,孙某虚构自己在公安、法院系统有“熟人”,以能让陈某判处缓刑为由,取得了陈某的信任,并让陈某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打点关系”。陈某使用微信向孙某转账人民币5000元, 并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妹妹。 后陈某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执行逮捕,其手机交由妹妹保管。其妹妹通过手机聊天记录找到孙某,并联系孙某帮助陈某尽快从看守所出来。随后,孙某多次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向陈某妹妹索要钱款,为此, 陈某妹妹在淮上区桂花园小区家中使用陈某的微信向孙某先后转账人民币共11000元。孙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消费。2021年10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陈某刑满释放后,发现其妹妹多次向孙某转钱的事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淮上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孙某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犯罪前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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