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代收导致错过起诉期限?检察建议规范文书送达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0 13:25) 点击:236 |
贵阳律师分析案情 某邮政公司投递员因送达程序不规范,导致当事人未及时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错过起诉期限,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并提起抗诉,最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作出再审行政裁定。4月18日,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这起“糜某诉浙江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未及时收到快递错过起诉期限 申请再审被驳回 2017年1月11日,糜某向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申请查询位于该市某路段的一间中式平房房地产原始登记凭证。2017年2月9日,市住建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并向糜某提供其申请公开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2月16日,糜某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认为,除其中一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外,市住建局已向糜某提供了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职责,遂于4月16日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按照糜某预留的送达地址某市×苑×幢×室,交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邮政公司)专递送达。 同年4月18日,某邮政公司投递员因电话联系糜某未果,遂将该邮件交由糜某预留送达地址所在小区普通快递代收点某副食品商店代收,并短信告知糜某,但未确认糜某已收到告知短信。因糜某未查看短信中的通知信息,其于同年5月10日才实际收到该邮件。 2017年5月12日,糜某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住建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法院认为,糜某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5月12日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的十五日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糜某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糜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糜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一、二审行政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2018年5月,糜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称自其实际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日期起算,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市检察院根据糜某反映的情况,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实:一是向邮政公司、副食品商店等单位调取收件时间相关证据;二是调查了解糜某是否存在指定代收人等情况。查明:涉案法律文书专递邮件跟踪查询单显示该邮件的处理情况为:2017年4月18日,妥投(他人收),证明糜某本人并未签收该邮件;副食品商店并非糜某的指定代收人,商店经营者钟某也不是糜某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诉讼代理人,其不具有代收权限;糜某实际收到邮件的日期确为2017年5月10日。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一、二审行政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在无证据证明副食品商店系糜某的指定代收人或者钟某为糜某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糜某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不足。邮政公司将复议决定书送达至副食品商店,并由该商店签收,不能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钟某及邮政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糜某收到复议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糜某5月10日实际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于5月12日向区法院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并发出检察建议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2018年12月4日,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于2019年9月5日依法作出再审行政裁定,撤销原一、二审不予受理裁定,指令区法院立案受理。 同年10月15日,区法院受理该案,经依法审理于2020年4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 针对法院对类似案件认定送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市检察院通过与市中级法院磋商,督促法院进一步明确邮寄送达的审查认定标准,严格把握指定代收的送达认定,防止因送达标准把握不准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立案登记制和规范送达程序的八项措施》,对文书送达程序予以规范。 市检察院在办理本案后,对法律文书专递送达开展专题调研,听取行政机关、法院及邮政部门的意见,发现法律文书送达中,邮政公司部分投递员存在将邮件随意交由不具有代收权限的商店、物业公司或农村基层组织代为签收等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情形,导致当事人诉讼权利受损。据此,市检察院向邮政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投递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法律文书邮件专递业务处理流程,以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邮政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开展专项整改,对全市邮政115个网点1399名投递人员开展法律文书送达业务培训,同时成立政务邮件特投队伍,落实奖惩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流程监督,有效提升了法律文书送达水平。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律师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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